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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49263.SZ债券简称:20 东林G1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首创证券
CAPITAL SECURITIES
债券受托管理人: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13 号楼 A 座 11-21 层)
2023年7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以及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东方园
林”)公开披露的《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等资料,由债券受托管理人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首创证券”或“债券受托管理人”)编制。首创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东方园林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首创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首创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723号文)核准,东方园林获准在中国
境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的绿色公司债券。
2020年12月23日,发行人完成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0 东林G1”,债券
代码“149263.SZ”)的发行,发行规模10.00亿元,期限为3+2年期。截至目前,“20东林G1”尚在存续期内。
二、本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事项
根据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发布的《北京东方
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东方园林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16号)。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1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
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3年7月5日,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三、影响分析
本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事项预计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首创证券作为“20 东林G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
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要求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首创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
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07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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