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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3证券简称:佛塑科技公告编号:2023-32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14日(星期五)上午11: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投票的时间
为2023年7月1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下午3: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 7号自编 2 号楼一楼 A1会
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强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1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名,代表股份2619305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7.075%。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587605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47%;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17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
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17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
公司独立董事肖继辉、监事会主席叶志超、高级管理人员黄活阳因工作原因请假,公司6名董事、2名监事、3名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佛塑科技经纬分公司地块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2597821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0%;
反对214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2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27%;
2反对214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7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议案》
同意2588966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2%;
反对303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3%;
反对303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0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议案》
同意2597821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0%;
反对214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2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27%;
反对214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7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议案》
同意2597821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0%;
反对214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2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27%;
反对214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7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易明晓、李玮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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