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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摩托: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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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摩托: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zxl6666 发表于 2023-7-17 00:00:00 浏览:  66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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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13证券简称:钱江摩托公告编号:2023-045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共计15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9.125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2%。
2、本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
流通日为2023年7月19日。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办理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56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共计
379.125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一)2022年5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6月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或不良反馈。
2022年6月3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2022年6月23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2年6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五)2022年6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年6月30日,向160名激励对象授予1539.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
2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3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
购注销原激励计划对象郑英豪、宋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60000股限制性股票,上述事项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
购注销原激励计划对象高兴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0000股限制性股票,上述事项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2023年6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6月21日,向16名激励对象授予47.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3年7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2022年7月12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
3一个限售期已于2023年7月11日届满。
(二)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除限售条件。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经审计,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解除限售净利润营业收入研发投入且剔除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期各绩效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
40%30%30%
指标权重用后的净利润较2021年同比
业绩目标∑(绩效指标实际达成值/绩效指标目标值)×绩效指标
达成率(P) 权重 增长 138.17%;2022 年公司营
4以2021年净利以2021年营业以2021年研发业收入较2021年同比增长
第一个润为基准,收入为基准,投入为基准,
31.07%;2022年公司研发投
解除限2022年净利润2022年营业收入2022年研发投入售期增长率不低于增长率不低于增长率不低于入较2021年同比增长
20%。10%。10%。
46.41%。
年度业绩目标达成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综上,业绩目标达成率考核指标
结果 例(X)
P=508.78%≥100%,公司层面P≥100% X=100%业绩目标达成率
8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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