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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82证券简称:英飞特公告编号:2023-097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30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17日(周一)下午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7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即2023年7月17日(周一)上午9:15~9:25、9:30~11:30以及下午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周一)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459号A座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
有限公司21楼会议室。
1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华桂林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7人,代表股份10756843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01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0723503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90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33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11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
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3人,代表股份519635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73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86295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2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33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116%。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
以现场或网络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72486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27%;
反对31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76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457%;反对3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2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调减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72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1776%;反对31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82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76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457%;反对3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0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5172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1776%;反对31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82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76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457%;反对3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5172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1776%;反对31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82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76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3.8457%;反对3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0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5172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1776%;反对31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82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76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457%;反对3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0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5172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1776%;反对31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82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76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457%;反对3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05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5172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1776%;反对31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82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76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457%;反对3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06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5172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1776%;反对31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82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76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457%;反对3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0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5172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1776%;反对31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82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76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457%;反对3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0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5172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1776%;反对31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8224%;弃权0股(其中,因未
5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76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457%;反对3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09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5172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1776%;反对31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82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76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457%;反对3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5172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1776%;反对31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82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76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457%;反对3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6表决情况:同意5172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1776%;反对31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82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76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457%;反对3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72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1776%;反对31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82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76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457%;反对3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72486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27%;
反对31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76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457%;反对3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7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72486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27%;
反对31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76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457%;反对3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和相关主体
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76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8457%;反对31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15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76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457%;反对3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72486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27%;
反对31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76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8457%;反对3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72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1776%;反对31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82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76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457%;反对3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72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1776%;反对31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82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76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457%;反对3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GUICHAO HUA 先生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717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1576%;反9对32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84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754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245%;反对32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7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相关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72486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27%;
反对31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76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457%;反对3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72486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27%;
反对31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76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457%;反对3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10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72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1776%;反对31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82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76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457%;反对3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洪星星律师、谢天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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