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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7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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