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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云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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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云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一纸荒年 发表于 2023-7-19 00:00:00 浏览:  69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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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中科云网证券代码:002306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二 O 二三年七月
1/35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2/35(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计划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中
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股普通股。
5、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6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的7.38%。其中,首次授予496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5.90%,占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80%;预留
124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48%,占
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待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01.25万股,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
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6、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06元/股。
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7、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48人,包括公告本计划时在上市公司任
职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
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
8、本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
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9、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35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
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0、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11、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2、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
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业务办理》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13、鉴于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为节约成本,经公司慎重、综合考虑,
决定聘请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相关法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对此表示理解,认为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
14、本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4/35目录
第一章释义-------------------------------------------------6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7
第三章本计划的管理机构-------------------------------------------8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9
一、上市公司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9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9
三、激励对象的范围--------------------------------------------10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10
第五章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12
一、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12
二、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数量----------------------------------------12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12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13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15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16
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20
八、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21
九、回购注销的原则--------------------------------------------23
第六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26
一、本激励计划生效程序------------------------------------------26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27
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程序---------------------------------------28
四、本计划的变更、终止程序----------------------------------------28
第七章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30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30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30
三、其他说明-----------------------------------------------31
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32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32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33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34
第九章附则------------------------------------------------35
5/35第一章释义
中科云网、本公司、公司、上指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指计划、本计划订稿)
公司根据本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指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激励对象指
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有效期指之日止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偿限售期指还债务的期间
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期指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指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业务办理》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指《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6/35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推进公司稳健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增强公司整体凝聚力,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7/35第三章本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计划的实施。董事会下设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本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独立董事将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四、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独立董事、
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本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计划安排存在差异,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本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8/35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上市公司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逐条对照上述情形进行核查,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七条之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9/35(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对符合本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三、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48人,包括:
1、公司董事;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4、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董事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
10/35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11/35第五章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本激励计划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授予。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
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6200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7.38%。其中,首次授予496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5.90%,占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80%;预留
124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48%,占
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具体情况如下:
一、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数量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6200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7.38%。其中,首次授予496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5.90%,占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80%;预留124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48%,占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计划授获授的限予限制性股占本计划公告日姓名职务制性股票票总数的比总股本的比例
数量(万股)例
副董事长、副总裁、
吴爱清6009.68%0.71%财务总监
12/35沈洪秀董事、审计负责人6009.68%0.71%
覃检副总裁、董事会秘书200.32%0.02%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374060.32%4.45%
务)人员(45人)
预留部分124020.00%1.48%
合计(48人)6200100.00%7.38%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
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13/35(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时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发
生过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6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3、本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30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50%日止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50%日止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预留股份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050%
第一个解除限限期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股份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0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14/35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首次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2.06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06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2、首次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4.13元的50%,为每股2.06元;
(2)本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3.63元的50%,为每股1.81元。
3、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价格一致,为每股2.06元。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
15/35况的公告。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16/35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终止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同期银行存款
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分期对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
解除限售期(2)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
根据各期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考核期实际达成率 R=考核期公司实际完
17/35成量/考核期指标)对考核期可解除限售额度进行解锁。
R≥100%,解锁 100%;
100%>R≥90%,解锁 90%;
90%>R≥80%,解锁 80%;
R<80%,解锁 0%。
1.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作为依据。
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营业收入;
2.本期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的额度=本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锁比例。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300%;
(2)2024年度净利润不低于8000万元。
根据各期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考核期实际达成率 R=考核期公司实际完成量/考核期指标)对考核期可解除限售额度进行解锁。
R≥100%,解锁 100%;
第二个
100%>R≥90%,解锁 90%;
解除限售期
90%>R≥80%,解锁 80%;
R<80%,解锁 0%。
1.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作为依据。
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营业收入;
2.本期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的额度=本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锁比例。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同上。
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满足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的前提下,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激励对象需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方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个人
18/35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良好、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年度得分 X X≧80 60≤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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