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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会计
文件马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1267 号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鉴证报告
1、
2、
BDO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DO章BDOCHINA SHU LUN P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1267号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
大感光”)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3年7月14日的《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责任
容大感光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
14号)的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
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并保证其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容大感光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
发表独立性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
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
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的必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
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鉴证报告第1页
此码用于证明该审计报告是否由具有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进行查验。
报告编码:沪235DSTTVP5
BDO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DO CHINA SHU LUN P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容大感光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
15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容
大感光截至2023年7月14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实际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容大感光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做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
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特殊普通合伙)常的下中国注册会计师
常的下常明
110001610056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杨彩凤中国注册会计师
杨彩凤杨彩风
310000062629
中国?上海二O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鉴证报告第2页
附件1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截至2023年7月14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督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的规定,深圳市
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大感光”或“本公司”)截至2023年7月14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7月25日召
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2023年3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
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3
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010,18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3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84.7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9,962,264.1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0,037,720.57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3年6月30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123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根据本公司2022年3月7日召开的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7月2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
过。根据本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鉴证报告第3页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光刻胶及其配套化学品新建项目54,804.1927,304.77
2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11,701.00
合计74,804.1939,003.77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用募集资金进行
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净额,
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级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3年7月14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73,513,839.00元。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以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元)拟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元)
1光刻胶及其配套化学品新建项目73,513,839.0073,513,839.00
2补充流动资金0.000.00
合计73,513,839.0073,513,839.00
四、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情况
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合计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9,962,264.15元,截至2023年7月
1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已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合计人民币2,849,056.60元(不含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自筹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以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元)拟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元)
1承销及保荐费2,000,000.002,000,000.00
2律师费用849,056.60849,056.60
合计2,849,056.602,849,056.60
鉴证报告第4页
五、募集资金置换的实施
截至2023年7月14日,容大感光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76,362,895.60元,本次置换金额合计76,362,895.60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督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4日
鉴证报告第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