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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3证券简称:扬杰科技公告编号:2023-053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7月26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3年7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新甘泉路68号扬杰科技5号厂
区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梁勤女士。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人,代表股份2680935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138%。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2613171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2623%;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
份67764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15%。
2、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8人,代表股份124070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914%。
3、境外发行证券的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境外上市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持
有人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56306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99%。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梁勤女士、梁瑶先生、陈润生先生、刘从
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选举梁勤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76941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10%,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0076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809%。
1.2选举梁瑶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74316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31%,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7451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6652%。1.3选举陈润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80736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6%,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3871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95%。
1.4选举刘从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3866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34%,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180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9333%。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 GUO QIANG 先生、刘志弘先生、于平
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 选举 GUO QIANG 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80881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401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5%。
2.2选举刘志弘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808818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4016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5%。
2.3选举于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808818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4016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5%。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徐萍女士、赵峥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1选举徐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672774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56%,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5909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4221%。
3.2选举赵峥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680881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4016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阎登洪律师、唐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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