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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17证券简称:圣诺生物公告编号:2023-045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点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78人调整至77人;
*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从160.00万股调整为224.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从151.37万股调整为209.916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从8.63万股调整为14.0840万股;
*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22.55元/股调整为15.93元/股。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6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核实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年 6月 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家琴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2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6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3年7月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7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及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及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二、本激励计划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8000.00万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000000元,转增320000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12000000股。2023年6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6月19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章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鉴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全部限制性股票,其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首次及预留授予数量、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结果
1、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首次及预留授予数量的调整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按如下公式调整:
Q=Q0×(1+n)
3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按照上述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224.00万股,即160.00×(1+0.4)=224.00万股,其中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11.9180万股,即151.37×(1+0.4)=211.9180万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12.082万股,即8.63×(1+0.4)=12.0820万股。
鉴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
弃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激励资格而放弃认购的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78人调整为77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11.9180万股调整为209.916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数量由12.0820万股调整为14.0840万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
2、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根据上述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为
15.93元/股,即(22.55-0.25)÷(1+0.4)=15.93元/股(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综上,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由160.00万股调整至224.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从151.37万股调整为209.9160万股,预留限制
4性股票数量从8.63万股调整为14.0840万股;授予价格由22.55元/股调整为
15.93元/股(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
数由78人调整为77人。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人数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78人调整为77人;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从160.00万股调整为224.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从151.37万股调整为209.916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从
8.63万股调整为14.0840万股;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22.55元/股
调整为15.93元/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及预留授予数
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5调整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78人调整为77人;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从160.00万股调整为224.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从151.37万股调整为209.916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从
8.63万股调整为14.0840万股;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22.55元/股
调整为15.93元/股。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后的授予的价格、人数和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
《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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