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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客观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实施完毕,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所必需。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回避表决。
1(此页无正文,为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蓝文永黎鹏陈珲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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