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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01证券简称:华锡有色公告编号:2023-054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新增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新增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审批授信额度的情况2023年4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向
各银行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授信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6)。
二、本次增加授信额度的情况
为确保完成2023年下半年经营计划,优化公司负债结构,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信额度基础上增加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1亿元。本次增加授信额度后,公司及子公司
2023年度可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9亿元。新增综合授信额度
用于办理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银行保理、开立信用证等业务(具体业务品种由管理层根据经营需要与各授信单位协商确定)。各银行具体新增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申请协议为准。
本次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1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
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
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具体选择商业银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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