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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77证券简称:中控技术公告编号:2023-037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名称变更的相关情况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业务已全面拓展至全国以及海外国家和地区。
为了更好地体现公司跨地域发展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以及经营发展需要,拟将公司名称由“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全称由“Zhejiang SUPCON Technology Co. Ltd.”变更为“SUPCONTechnology Co. Ltd.”。公司股票简称及公司股票代码保持不变。
二、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1、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5月30日出具的《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245号),截至2023年5月22日止,公司已向945名激励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3501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9.14元。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4148.2万元变更为人民币54201.7018万元,股份总数由54148.2万股变更为54201.7018万股,上述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完毕。
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2、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之前,因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公司依据上述股东大会通过的方案及授权,已于2023年6月26日完成了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的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7月10日出具的《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64号),截至2023年7月9日止,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4201.7018万元变更为人民币78592.4676万元,股份总数由54201.7018万股变更为78592.4676万股。
三、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鉴于上述变更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更新情况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2修改前修改后
章程名称: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章程名称: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务院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必备条款》”)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特别规定》和中华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下简称“公司”)。司”)。
公司于2007年10月29日,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设公司于2007年10月29日,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立时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设立时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法人营业执照。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现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公司现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720082446H。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720082446H。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 Zhejiang SUPCON Technology Co.英文全称:SUPCON Technology Co. Ltd.Ltd.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4148.2万元。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8592.4676万元。
第二十一条公司经批准发行的股份总数为第二十一条公司经批准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54148.2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公司的股本结78592.4676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公司的股本
构为:普通股54148.2万股,其中A股股东持有结构为:普通股78592.4676万股,其中A股股东持
49956.6万股,占92.26%;境外投资人持有的GDR按有72514.6476万股,占92.27%;投资人持有的GDR
照公司确定的转换比例计算对应的A股基础股票为按照公司确定的转换比例计算对应的A股基础股票
4191.6万股,占7.74%。为6077.82万股,占7.73%。
第一百一十条当反对和赞成票相等时,无论是举手
还是投票表决,担任会议主持人的股东有权多投一删除票,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或GDR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删除条款导致《公司章程》全文中条款编号变化的内容将同步变更。
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作出决席方可举行。
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但本章程另有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作出决规定的情形除外。董事会决议应当经与会董事签字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但本章程另有确认。当反对票和赞成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多投规定的情形除外。董事会决议应当经与会董事签字一票,法律法规、公司股票或GDR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确认。
理机构、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第一百五十四条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解聘。
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设副总裁10名,由董事事会聘任或解聘。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为公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为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议。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为1/3。监事会中的职工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和罢免。其他形式民主选举和罢免。
第二百三十一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第二百三十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当由分立各方签订分立协议,并自作出分立决议之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二百五十二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
项应经有关机关审批的,须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
第二百五十一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
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本章程的修项应经有关机关审批的,须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改,涉及《必备条款》内容的,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审批部门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如适用)批准后生效。
第二百六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百六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自公司发行的GDR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之日起生效实施。
生效实施。
四、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变更公司名称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实际控制人等均不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利用变更公司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上述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与备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或其进一步授权的人士代表公司就上述公司名称及注册
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订等事宜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备案手续。上述变更事项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规章制度、证照和资质等涉及公司名称的文件等,一并进行相应修改、变更。
3、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
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4特此公告。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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