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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正邦科技已经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若在此状态下进行破产清算,则股东权益将被调整为零。
为挽救正邦科技,避免破产清算,需要上市公司、出资人以及债权人共同做出努力,共同分担实现正邦科技涅槃重生的成本。
因此,本重整计划(草案)将对正邦科技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范围
根据《破产法》规定,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出资人组由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8日)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正邦科技股东组成。
上述股东在股权登记日后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毕前,由于交易或非交易等原因导致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本重整计划(草案)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效力及于股
份的受让方和/或承继方。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内容
1.正邦科技总股本及变动因素截至2023年3月31日,正邦科技总股本为3186502904股,资本公积为115.11亿元。因正邦科技涉及存量回购股份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回购以及正邦转债持续转股等情况,在本次重整转增股票登记日前,正邦科技总股本可能存在较大变动,具体如下:
(1)正邦科技因实施股份回购形成的38588036股存
量股不纳入转增基数:2021年5月19日,正邦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1年9月2日,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期间,正邦科技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8588036股,留存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过户、注销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
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因此,如后续正邦科技完成回购股份注销,则总股本将相应减少;若未完成注销,则正邦科技重整中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时,该等回购股份不纳入转增基数之中。
(2)正邦科技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尚未回购注销的
47933750股限制性股票不纳入转增基数:2020年1月10日,正邦科技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以限制性股票方式实施2019年股权激励。截至本重整计划(草案)公告日,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有3360500股限制性股票未完成回购注销。2021年2月25日,正邦科技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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