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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30证券简称:芯碁微装公告编号:2023-035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数量:10497245股
2、发行价格:75.99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97685647.55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89362921.17元
*预计上市时间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碁微装”或“公司”或“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10497245股股份已于2023年8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的有关规定执行。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049724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程卓。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批复过程
1、董事会审议过程
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9月1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以及发行人《章程》有关召开董事会会议法定人数的规定。发行人全体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经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6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以及发行人《章程》有关召开董事会会议法定人数的规定。发行人全体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经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
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修订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过程
2022年9月19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
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等议案。
3、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3年2月14日,发行人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关于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2年3月15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6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0497245股,均为现金认购。
3、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7月17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64.91元/股。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
75.99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17.07%。
4、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797685647.55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322726.3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9362921.17元。
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23年7月19日,芯碁微装、保荐人(主承销商)向13名发行
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本次发行指定的专用账户,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2023年7月25日,海通证券将扣除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
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2023年7月26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主承销商划转的认股款及募集资金净额进行了验资。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7月26日出具
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198号),截至 2023年 7月 25日止,芯碁微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10497245股,发行价格为75.99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7685647.55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322726.3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9362921.17元,
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10497245.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778865676.17元。
2、股份登记情况
2023年8月4日,公司已就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
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
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
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票认购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本次发行过程、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以及募集资金总额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的规定。
芯碁微装尚需办理因本次发行引起的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手续,以及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工商登记或备案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75.99元/股,发行股数10497245股,募集资金总额
797685647.55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3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认购合同。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获配股数限售期
获配对象发行名称获配金额(元)号(股)(月)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035877306686293.236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
2100013175999954.696
有限公司安徽中安高质量发展壹号股
392117369999936.276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序获配股数限售期获配对象发行名称获配金额(元)号(股)(月)
伙)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478957759999956.236
司
5 UBS AG 592183 44999986.17 6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招商银行-招商资管智增专享39478829999940.126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7吴秀芳39478829999940.126
烟台山高致远私募(投资)
839478829999940.126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郭伟松39478829999940.126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
10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39478829999940.12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
11农商行-华泰资产价值优选资39478829999940.126
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优选
12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39478829999940.126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
1339478829999940.126
有限公司
合计10497245797685647.55-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法定代表人潘福祥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
经营范围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4035877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2、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名称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QFII住所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181号新纪元广场低座27字楼法定代表人阎峰注册资本5000万港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1000131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3、安徽中安高质量发展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安徽中安高质量发展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长江路180号出资额5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2MA8Q6JAP8N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经营范围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安徽中安高质量发展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921173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4、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区(东座)6楼 H686室法定代表人李文
注册资本13272.4224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1813093L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经营范围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789577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5、UBS AG
名称 UBS AG
企业性质 QFII
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Switzerlandand住所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Switzerland法定代表人房东明注册资本385840847瑞士法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UBS AG 本次获配数量为 592183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6、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商银行-招商资管智增专享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5059号前海鸿荣源住所
中心 A座 2501法定代表人杨阳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351197322经营范围一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394788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7、吴秀芳
名称吴秀芳
身份证号码3401041968********性别女国籍中国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投资者类别个人投资者
吴秀芳本次获配数量为394788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8、烟台山高致远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烟台山高致远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长江路300号业达智谷住所综合中心8楼839室出资额1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600MABYUMRY1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经营范围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烟台山高致远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394788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9、郭伟松
名称郭伟松
身份证号码3505241974********性别男国籍中国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禾祥西路投资者类别个人投资者
郭伟松本次获配数量为394788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0、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号 8F 和 7F701单住所元法定代表人赵明浩注册资本6006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0945342F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经营范围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394788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1、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农商行-华泰资产价值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号 8F 和 7F701单住所元法定代表人赵明浩注册资本6006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0945342F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经营范围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394788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号 8F 和 7F701单住所元法定代表人赵明浩注册资本6006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0945342F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经营范围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394788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13、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名称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丽景路95号出版中心26层法定代表人毛剑波注册资本9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000705529887P
出版产业及相关产业的投资与管理、投资咨询与策划;信息
的收集与加工;经济信息服务、培训、代理;物业出租。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394788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经查验,截至2023年7月10日,程卓持有发行人股份36787490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30.45%,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不包括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未通过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3年7月1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序股东持股比限售股数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
号性质例(%)(股)境内
1程卓自然3678749030.4536787490
人合肥亚歌半导体科技2合伙企业(有限合其他1260000010.4312600000伙)景宁顶擎电子科技合
3其他59506904.930
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中欧创
4新未来18个月封闭其他43698913.620
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
5其他28632042.370
司深圳市国隆资本股权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启赋国隆中小
6其他22264691.840
微企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芯原创(青岛)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合
7其他20232181.670
肥康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国有
820210171.670
投资有限公司法人苏州中和春生三号投
9其他20206461.670
资中心(有限合伙)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
10其他15101221.250
限公司
合计7237274759.904938749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持股序股东限售股数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比例
号性质(股)
(%)境内
1程卓自然3678749028.0236787490
人合肥亚歌半导体科技合
2其他126000009.6012600000
伙企业(有限合伙)景宁顶擎电子科技合伙
3其他59506904.530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中欧创新未
4其他43698913.330
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40358773.074035877
6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其他28632042.180
深圳市国隆资本股权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
7市启赋国隆中小微企业其他22264691.700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芯原创(青岛)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康
8其他20232181.540
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国有
920210171.540
资有限公司法人苏州中和春生三号投资
10其他20206461.540中心(有限合伙)
合计7489850257.0553423367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项目(截至2023年7月10日)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5120749042.39%6170473547.00%
无限售条件股份6959251057.61%6959251053.00%
股份总数120800000100.00%131297245100.00%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049724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程卓1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直写光刻设备产业应用深化拓展项目、
IC载板、类载板直写光刻设备产业化项目、关键子系统、核心零部件
自主研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上述募投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是现有主营业务的延伸与拓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及业务布局,顺应行业市场发展方向,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发展具有较高的关联度。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能够有效提高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及利润水平,巩固并进一步提升公司行业竞争地位,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程卓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其他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五、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保荐代表人:林剑辉、周磊
项目协办人:姜笔书
项目组成员:王作为、郑亦轩、张大霖
联系电话:021-23185886
传真:021-63411627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12层
负责人:王丽
经办律师:李晓新、李珍慧、钱方
联系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21-55989898
(三)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
22至901-26
负责人:肖厚发
经办注册会计师:郑磊、王彩霞、刘润、陈林曦
联系电话:0551-63475800
传真:0551-62652879(四)验资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
22至901-26
负责人:肖厚发
经办注册会计师:郑磊、王彩霞、刘润、陈林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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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551-62652879特此公告。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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