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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向钱潮股份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万向钱潮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成员,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董事候选人的简历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所要求的任职资格。
2、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倪频(执行董事)、沈志军、杨正纯、潘文标(执行董事)、许小建(执行董事)、李凡群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陈劲、易颜新、潘斌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陈劲、潘斌、倪频
二〇二三年八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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