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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鼎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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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鼎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zxt456 发表于 2023-8-11 00:00:00 浏览:  57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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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87证券简称:中鼎股份公告编号:2023-046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8月10日(星期四)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1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3日
3、召开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股份研发大楼董事会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迎松先生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5547184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13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330238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48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16946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47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216946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4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216946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479%。
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夏鼎湖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543705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该议案表决通过。
1.02.候选人:选举夏迎松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5045013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该议案表决通过。
1.03.候选人:选举马小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5440689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该议案表决通过。
1.04.候选人:选举易善兵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504501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夏鼎湖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13467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该议案表决通过。
1.02.候选人:选举夏迎松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4263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3%。该议案表决通过。
1.03.候选人:选举马小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1383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该议案表决通过。
1.04.候选人:选举易善兵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4263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33%。该议案表决通过。
提案2.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魏安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544305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该议案表决通过。
2.02.候选人:选举张正堂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5448209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该议案表决通过。
2.03.候选人:选举唐玮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5450439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2.01.候选人:选举魏安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14067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该议案表决通过。
2.02.候选人:选举张正堂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14582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该议案表决通过。
2.03.候选人:选举唐玮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14805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该议案表决通过。
提案3.0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潘进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5544820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该议案表决通过。
3.02.候选人:选举杨精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55047733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潘进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214582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该议案表决通过。
3.02.候选人:选举杨精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74535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5%。该议案表决通过。
提案4.00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330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1%;反对227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9%;弃权16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0%。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068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127%;反对2270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65%;弃权16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40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束晓俊方娟
3、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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