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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志机电: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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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志机电: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茂源蓝天 发表于 2023-8-12 00:00:00 浏览:  62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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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03证券简称:昊志机电公告编号:2023-071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
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6、本公告中占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
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7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2、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1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8日(星期二)
4、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禾丰路68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汤秀清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94783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23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94691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23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9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3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9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9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30%。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汤秀清先生、雷群先生、肖泳林先生、韩守磊
先生、陈文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各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1.01《选举汤秀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89469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汤秀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雷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89469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雷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3《选举肖泳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为:同意89469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肖泳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韩守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89469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韩守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陈文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89469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陈文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向凌女士、黎文飞先生、姚英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各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2.01《选举向凌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89469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向凌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黎文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89469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黎文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姚英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89469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姚英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李妍女士、程振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各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3.01《选举李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89469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李妍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程振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89469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程振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2023年度薪酬(津贴)绩效方案的议案》。
对于议案4中涉及关联事项的子议案,关联股东汤秀清先生、雷群先生、肖泳林先生和韩守磊先生均已依法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本议案以逐项表决的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4.01《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汤秀清先生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2745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38%;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478%;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52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汤秀清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4.02《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雷群先生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88318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6%;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478%;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52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雷群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4.03《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肖泳林先生2023年度薪酬》表决结果为:同意88180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26%;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478%;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52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肖泳林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4.04《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韩守磊先生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89360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7%;反对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478%;反对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130%;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391%。
关联股东韩守磊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4.05《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陈文生先生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89471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7%;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478%;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52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4.06《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向凌女士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89471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7%;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478%;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52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4.07《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黎文飞先生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89471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7%;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478%;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52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4.08《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姚英学先生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89471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7%;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478%;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52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2023年度薪酬绩效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以逐项表决的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5.01《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汤志彬先生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89471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7%;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478%;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52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5.02《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李妍女士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89471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7%;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478%;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52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5.03《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程振涛先生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89471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7%;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478%;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52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6、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9471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7%;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478%;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52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7、审议《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9471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7%;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478%;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52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8、审议《关于修订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9471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27%;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478%;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52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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