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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的
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成员对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
科技有限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减少财务费用,减轻财务负担,满足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成员在对该事项的判断和审查方面履行了诚信义务。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2亿(含2亿元)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2个月。
监事:付洪艳于志猛范风梧
2023年08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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