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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技术: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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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技术: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落叶无痕 发表于 2023-8-18 00:00:00 浏览:  66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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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烟台
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技术”或“公司”)2010年度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龙源技术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98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22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 53.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6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用50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116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同)于2010年8月12日汇入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潍坊分行开设的人民币账户。扣减审计费、律师费、路演及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7378500.00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086215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验证并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208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在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管理专户,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
31714055.12元。2010年10月2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1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31714055.12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和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9月7日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门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为了提高公司货币资金管理水平,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2013年12月19日,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全部募集资金转存石嘴山银行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门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三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募集资金全部转入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金凤支行(以下简称“石嘴山银行”)。公司于2013年12月27日与石嘴山银行、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石嘴山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2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离子体低 NOx 燃烧推广工程”、“等离子体节能环保设备增产项目”
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进行结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支出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序号投资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投入
1 等离子体低 NOx燃烧推广工程项目 5000.00
2等离子体节能环保设备增产项目31578.65
3营销网络建设项目2186.09
4节余资金永久补流7700.26
合计46465.0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支出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截至2022年12月序号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依据批准支出金额
31日实际支出金额
1一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10000.0010000.00
2二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2013年第二次临10000.0010000.00
时股东大会
3五届十次董事会决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19000.006350.00
股东大会
合计39000.0026350.002022年8月25日,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9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款项实际拨付6350万元,尚有
12650万元未拨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0510.18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3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于2020年结项,2023年上半年,公司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为0.00元。
2、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9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1-6月,该款项实际拨付11650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累计拨付18000万元,尚有1000万元未拨付。
3、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合计取得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
为19408331.78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办理理财,未产生投资收益。
4、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应有余额50801.01万元,实
际余额50801.01元,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9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50%,公司首次使用本次永久补流资金的时间不早于2023年9月15日。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已到账超过一年,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高风险投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将全部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公司承诺: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
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4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9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9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结项且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情况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9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经核查,该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核心业务持续稳健发
5展需求,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综上所述,中
银证券对公司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该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6(本页无正文,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胡悦贾留喜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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