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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德”、“公司”、“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的独立
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7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张苏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54号),同意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29名交易对方发行15089743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的注册申请。
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办理完成股票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80000000股变更为95089743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为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涉及限售股东3名,对应股份数4743792股,占公司总股本3.09%,自2023年8月29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2022年9月29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
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股份327460股完成股份登记上市流通;新增股份
登记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由95089743股增加至95417203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5089743元增加至95417203元。
12、2022年11月4日,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14163757股,
均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新增股份登记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由95417203股增加至10958096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95417203元增加至109580960元。
3、2023年5月26日,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新增
无限售流通股37796487股,新增限售流通股6035897股。新增股份登记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由109580960股增加至
153413344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9580960元增加至153413344元。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4743792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8月29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持有限售股占本次上市剩余限售序持有限售股股东名称沃尔德总股本流通数量股数量
号数量(股)比例(%)(股)(股)
1张苏来94709076.17%18941817576726
2钟书进94709066.17%18941807576726
深圳市前海宜涛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
3海宜涛壹号股权投资基9554310.62%9554310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1989724412.97%474379215153452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1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4743792
合计4743792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一)股份限售承诺
1、张苏来、钟书进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2*本人在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交易、转让、质押或设定其他权利限制,12个月届满后,按照业绩承诺分期及按比例解锁。
*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
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授权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沃尔德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该等股份的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如前述关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与现行有效的
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同意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张苏来、钟书进关于在业绩承诺期内分期及按比例解锁股份的承诺:
张苏来、钟书进作为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可以在业绩承诺期内分期及按比例解锁其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股份:
*第一期:在2021年度深圳市鑫金泉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鑫金泉”)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和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股票过户登记
完成后持股满12个月之日孰晚者的次一个交易日,合计可以解锁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股份的比例为10%;
*第二期:在2022年度标的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和本次交易中上市
公司股票过户登记完成后持股满12个月之日孰晚者次一个交易日,可以解锁本
3次交易中所取得的股份的比例累计为20%;
*第三期:在2023年度标的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和本次交易中上市
公司股票过户登记完成后持股满12个月之日孰晚者次一个交易日,可以解锁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股份的比例累计为60%;
*第四期:在2024年度标的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和本次交易中上市
公司股票过户登记完成后持股满12个月之日孰晚者次一个交易日,可以解锁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股份的比例累计为100%。
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年度,业绩承诺方应完成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后解锁相应股份。
针对各业绩承诺期,(1)在业绩承诺期间内,若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经审计累计实现净利润数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额≥90%,则标的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次日触发解锁条件;(2)在业绩承诺期间内,若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经审计累计实现净利润数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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