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300229证券简称:拓尔思公告编号:2023-079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2023年8月23日14:30在北京市海淀区建枫路(南延)6号院金隅西三旗科技园3号楼1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渝勤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7人,代表公司股份2576796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0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公司股份250536676股,占公司有
1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0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3人,代表公司股份7142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82%。
参加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外,以下简称“中小股东”)174人,代表公司股份7143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公司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3人,代表公司股份7142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8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39438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502%;
反对3735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4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34072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7002%;反对37358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29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表决情况:同意253932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58%;
反对37471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5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33959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5420%;反对37471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45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2发行方式及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253932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58%;
反对37471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5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33959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5420%;反对37471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45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253932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58%;
反对37427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525%;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33959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5420%;反对37427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3964%;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6%。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2.0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253932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58%;
反对37427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525%;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33959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5420%;反对37427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3964%;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6%。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5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253932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58%;
反对37427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525%;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33959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5420%;反对37427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3964%;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6%。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6股票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253932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58%;
反对37427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525%;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33959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5420%;反对37427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3964%;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6%。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4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7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2539401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88%;
反对37301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476%;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34035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6484%;反对37301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2200%;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6%。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8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表决情况:同意253932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58%;
反对37427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525%;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33959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5420%;反对37427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3964%;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6%。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2539336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63%;
反对37411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518%;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33970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5574%;反对37411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3740%;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6%。
5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10对公司控制权的保护条款
表决情况:同意253941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93%;
反对37273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465%;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34049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6680%;反对37273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1808%;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2%。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11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253941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91%;
反对37292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472%;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34044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6610%;反对37292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2074%;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6%。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3941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91%;
反对37342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492%;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34044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6610%;反对37342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2.2774%;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6%。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3932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58%;
反对37427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525%;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33959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5420%;反对37427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3964%;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6%。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3941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91%;
反对37342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492%;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34044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6610%;反对37342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2774%;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6%。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相关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3961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569%;
反对37142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414%;弃权4400股
7(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34244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9410%;反对37142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9974%;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6%。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3941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91%;
反对37342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492%;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34044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6610%;反对37342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2774%;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6%。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4025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19%;
反对36447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144%;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34889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8440%;反对36447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0244%;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6%。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8(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3961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569%;
反对37142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414%;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34244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9410%;反对37142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9974%;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6%。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3932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58%;
反对37427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525%;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33959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5420%;反对37427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3964%;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6%。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4021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03%;
反对36490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161%;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34846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7838%;反对36490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0846%;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
9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6%。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的曾祥娜律师和王乐文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10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