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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8证券简称:云南锗业公告编号:2023-042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8月24日,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公司对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1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
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5、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对本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可比期间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影响如下:
2合并报表
受影响的资产负债表项会计政策变更后
会计政策变更前2022“准则解释第16号”目2023年1月1日余年12月31日余额影响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58194327.43866897.1559061224.58
递延所得税负债3910345.86828560.074738905.93
未分配利润334500225.7338337.08334538562.81合并报表
受影响的利润表项目会计政策变更前2022“准则解释第16号”会计政策变更后年半年度影响2022年半年度
所得税费用1217892.81-8554.981209337.83
净利润20379082.738554.9820387637.7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12270551.508554.9812279106.48
利润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3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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