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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十七次董事会 
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已对公司提交的第九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材料及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地 
审阅及审慎地调查,我们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鞍钢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与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和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1.关联董事就该项关联交易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 
2.该项关联交易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并且对公司股东而 
言是按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的。 
3.该项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与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 
议(2022-2024年度)之2023年补充协议〉的议案》 
1.关联董事就该事项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 
2.《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22-2024年度)之2023年补充协议》中所涉及的关联交易(1)为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的交 
易;(2)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或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提供的交易 
条款进行,或按(如无可参考比较者)对公司股东而言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3)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4)经调整的年度上限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 
独立董事:冯长利、汪建华、王旺林、朱克实 
2023年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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