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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发展: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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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发展: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生活 发表于 2023-8-25 00:00:00 浏览:  84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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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〇二三年九月目录
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1
2.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3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相关事宜的议案............................................6议案一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经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认真自查,并结合实际情况与上述文件逐项核对后,认为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的各项条件要求,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1)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
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2)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3)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
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偿还公司及下属公司有息负债、补充1流动资金、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用途,
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4)公司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符
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证券法》第十七条、《管理办法》第十五
条规定的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下列情形。
(1)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
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2)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2日
2议案二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最终注册发行金额以证监会批复为准),在获准发行后,以一次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发行前根据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明确各期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和具体资金用途。
2.债券期限
不超过10年期(含10年期),各期债券的具体期限和发行时点根据市场情况和用款进度安排。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3本次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
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息。
6.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偿还公司及下属公司有息负债、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用途。根据本次债券发行时间和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公司债务结
构调整计划及其他资金使用需求等情况,公司未来可能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用于偿还公司及下属公司有息负债、补充流动
资金、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用途的具体金
额或调整具体的募投项目。根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可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过
12个月)。募集资金用于约定的投资项目且使用完毕后有节余的,可将节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公司债务。
8.担保安排
4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9.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次公司债券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0.偿债保障措施
为进一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如公司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息,将制定并采取多种偿债保障措施,切实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
11.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2日
5议案三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确保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高效、有序地完成,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方案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经理层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
东大会的决议,结合公司需求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
2.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聘请中介机构,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申请上市事宜,
6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
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4.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
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工作。
5.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偿债保障措施及限制股息分配措施。
6.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2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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