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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泰艾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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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泰艾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陌路 发表于 2023-8-25 00:00:00 浏览:  98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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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57证券简称:恒泰艾普公告编号:2023-060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公司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25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3年8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5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4号楼5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莉斐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04121255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642%。其中,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0116096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48%。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04121255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64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0116096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48%。
8、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的情况2023 年 8 月 8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陈江涛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征集起止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8月24日期间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在上述征集表决权期间,无征集对象委托征集人进行投票。
9、其他人员出席、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6083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879%;
反对1513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257%;弃权6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5414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2.1721%;反对1513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5221%;弃权6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3057%。
以上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合计回避表决的股份数量为132938222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6083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879%;
反对1513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257%;弃权6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5414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2.1721%;反对1513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5221%;弃权6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3057%。
以上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合计回避表决的股份数量为132938222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6083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879%;
反对1513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257%;弃权6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5414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2.1721%;反对1513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5221%;弃权6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3057%。以上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合计回避表决的股份数量为132938222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经营范围及修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3828,5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66%;
反对5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0%;弃权6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0034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02%;反对5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40%;弃权6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3057%。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王奕涵律师、向姝瑾律师现场出席见证本次
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征集投票权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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