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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天津信隆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收购事项是基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战略目标的达成,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对控股子公司的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陈大路、高海军、甘勇明、王巍望
2023年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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