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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证券简称:东方电热公告编号:2023-063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9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同意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东方电热”)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
超过382048111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883.44万元。东方电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167722975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3.63 元,共计募集资
金人民币608834399.25元。
截至 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7722975 股,募集资金总额608834399.25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2653006.40元(保荐承销费用共3653006.40元,其中已预付1000000.00元)后的资金为人民币606181392.85元,已由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汇入公司开立在工商银行镇江新区支行账号为1104060029200301623的募集资
金专户、开立在民生银行镇江大港支行账号为633425046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在中信银行镇江新区
支行账号为8110501013501814457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在建设银行镇江新区支行账号为
32050175883609501818的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594164.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4240235.1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
(2021)0012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30094034.69元,其中2021年10月28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4655130.42元(含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48704337.57元);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66100320.96元;2023年上半年使用募集资金29338583.31元。募集资金项目中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项目已实施完毕,相应募集资金专户于2022年销户,销户时账户由于存放期利息收入形成结余资金61128.64元转入公司一般户。截止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87303926.22
1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元,包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76026229.52元以及理财收益、利息收入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11277696.7元。
2、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7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4648985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6.41元募集资金总额 297999996.19 元扣除
保荐承销费2650000.00元(保荐承销费用共3710000.00元,其中已预付106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95349996.19元,已由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汇入公司开立在建设银行镇江新区支行账号为32050175883609501919的人民币账户。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126779.01元(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3873217.1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22)0010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10423626.66元,其中2022年度累计投入142557475.67元(含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34753831.54元);2023年上半年使用募集资金67866150.99元。截止2023年6月30日,募集
资金余额为人民币84594832.74元,包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83449590.52元以及理财收益、利息收入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1145242.22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本公司在工商银行镇江新区支行开立了账号为1104060029200301623的募集资金专户、在民生银行镇江大港
支行开立了账号为633425046的募集资金专户、在中信银行镇江新区支行开立了账号为
8110501013501814457的募集资金专户、在建设银行镇江新区支行开立了账号为
32050175883609501818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1年10月9日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工商银
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建设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鉴于公司聘请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担任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东方承保承继,天风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
2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和东方承保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账号为:110406002920030162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账号为:811050101350181445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大港支行(账号为:633425046)重新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于2022年10月将在建设银行镇江新区支行开设的账号为32050175883609501818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账户余额61128.64元转入公司一般户。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1.存在银行的活期存款余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银行名称账号初始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
工商银行镇江新区支行110406002920030162363000000.007290999.55活期存款
中信银行镇江新区支行8110501013501814457263705400.0018213576.92活期存款
民生银行镇江大港支行633425046100129000.0011799349.75活期存款
建设银行镇江新区支行32050175883609501818179346992.85已销户
合计606181392.8537303926.22
2.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期末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产品起息产品到期银行名称产品名称产品类型截止日余额日日工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工行镇江
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专保本浮动收益70000000.002023/01/092023/07/12新区支行
户型 2023 年第 002期 F 款建行镇江
定期存款固定收益100000000.002023/4/102023/7/10新区支行建行镇江
定期存款固定收益50000000.002023/4/142023/7/14新区支行工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工行镇江
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专保本浮动收益30000000.002023/01/092023/07/12新区支行
户型 2023 年第 002期 F 款
合计250000000.00
综上所述,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存放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287303926.22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理财收益、利息收
3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入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等累计形成的金额。
2、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公司在建设银行镇江新区支行开立了账号为32050175883609501919的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用于募集资金临时存储之用。公司于2022年9月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建设银行镇江新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该临时存储专户余额分别划转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江苏东方九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及江苏东方瑞
吉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于2022年10月将该临时存储募集资金专户注销,销户时账户无余额。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东方九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开设了账号为8110501013302033177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东方瑞吉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大港支行开设了账号为70390188000245540募集资金使用账户。公司于2022年9月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江苏东方九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江苏东方瑞吉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泰兴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大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银行名称账号初始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
建设银行镇江新区支行32050175883609501919295349996.19已销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050101330203317749020136.81活期存款
泰兴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039018800024554035574695.93活期存款
镇江大港支行
合计295349996.1984594832.74综上所述,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存放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84594832.74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理财收益、利息收入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等累计形成的金额。
(三)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4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5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表一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注1)606181392.85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9338583.3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30094034.6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是否已变更截至期末投资项目可行性募集资金承诺调整后本年度截至期末累计项目达到预定可本年度实是否达到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项目(含部分进度(%)(3)是否发生重
投资总额投资总额投入金额投入金额(2)使用状态日期现的效益预计效益
变更)=(2)/(1)大变化承诺投资项目
收购东方山源51%股权否63000000.0063000000.00056000000.0088.89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年产 6000 万支铲片式 PTC 电加热器
否263705400.00263705400.0012529931.4534562947.3513.112024/6/30不适用不适用否项目一期工程
年产350万套新能源电动汽车PTC电 2023/6/30
否100129000.00100129000.0016808651.8660184594.4960.11不适用不适用否加热器项目二期工程
2026/1/1
补充流动资金否179346992.85179346992.85179346492.85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合计(注1)606181392.85606181392.8529338583.31330094034.69
注1:募集资金投资总额606181392.85包含应付未付发行费用1941157.7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04240235.12元。
“年产 6000 万支铲片式 PTC电加热器项目”因项目核心设备飞翼式双面铲齿机样机调试时间远超计划及项目厂房建设计划调整多次,影响了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建设进度。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利益和需求,公司结合实际经营及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的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情况下,对此项目的实施进度予以调整:将“年产 6000 万支铲片式 PTC 电加热器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从 2023年 6 月 30 日调整至 2024 年 6月30日。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6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不适用况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 6000 万支铲片式 PTC 电加热器项目”实施地点由镇江新区东方路 99 号变更至镇江新区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河路53号(正申请改为镇江新区银河路368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镇江新区银河路53号已于2021年11月12日变更为镇江新区银河路368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870.43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收购东方山源5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股权”和“年产 350 万套新能源电动汽车 PTC 电加热器项目”中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情况具了核查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核字[2021]0011959号《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适用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募集资金项目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相应募集资金专户于2022年销户,销户时由于存放期利息收入账户结余资金61128.64元转入及原因公司一般户。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分以活期存款形式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中,部分用于现金管理。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不适用或其他情况
7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表二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293873217.18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7866150.9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10423626.6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是否已变更截至期末投资项目可行性是募集资金承诺调整后本年度截至期末累计项目达到预定可本年度实是否达到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项目(含部分进度(%)(3)否发生重大变
投资总额投资总额投入金额投入金额(2)使用状态日期现的效益预计效益
变更)=(2)/(1)化承诺投资项目实施年产2万吨锂电池预镀镍钢基带2023年9月30否189200000.00189200000.0045922041.99141210289.2674.64不适用不适用否项目日实施年产50台高温高效电加热装备2023年9月30否104673217.18104673217.1821944109.0069213337.4066.12不适用不适用否项目日
合计293873217.18293873217.1867866150.99210423626.66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不适用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4753831.54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年产50台高温高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电加热装备项目”和“年产2万吨锂电池预镀镍钢基带项目”中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核字[2022]0013723号《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8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不适用原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活期存款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不适用其他情况
9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编制的《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2、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监事会意见
2023年上半年,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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