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的议案》,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1、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28.93元/股调整为20.45元/股。
2、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由160万股调整为224万股;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由20万股调整为28万股。
独立董事:陈向东、刘圻、李春
2023年8月25日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