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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作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董事会拟提交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3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该资料详实,有助于董事会
做出合理的判断,并经过事先核实,我们认为相关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必要事项,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艳梅)(孙进山)(谢兰军)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4日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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