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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公司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合法合规。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可行性、经济效益等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1(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炜中(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鸿亮(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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