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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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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法治 发表于 2023-8-25 00:00:00 浏览:  59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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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3〕797号关于对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层8号;
姜新,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姜荣,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中期”或者“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ST中期 2023年 4月 29 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1—公司2022年经审计营业收入3178.1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9.9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87.70万元。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3 年 5 月 5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中期未按规定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未对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予以提示。
*ST中期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5.1.1条的规定。
*ST中期董事长兼总经理姜新、财务总监姜荣未能恪尽职守、
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第1.4条、第2.1.2条、第4.3.1条、第5.1.9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3.2.3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七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姜新、财务总监姜荣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
—2—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8月25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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