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高密城区东部高温水环网工程中水回用补水管道资产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用全资子公司高密市孚日净水科技有限公司收购高密市新城热力有限公司组织建设的高密城区东部高温水
环网工程中水回用补水管道资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的了解,认真审阅了公司拟签定的资产转让协议及相关资料,以对投资者负责的原则,同意将《关于收购高密城区东部高温水环网工程中水回用补水管道资产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张宏、傅申特、姚虎明
2023年8月30日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