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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深圳讯诺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股权激励符合公司及深圳讯诺科技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对参股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公司对参股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参股公司未来经营规划开展。本次减资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黄文锋、王诚、李静
2023年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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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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