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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09证券简称:汇纳科技公告编号:2023-077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锁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实际符合解锁条件的
2名激励对象本次可申请解锁限制性股票共66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054%1。
2、上述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2023年9月12日。公司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事宜,需待解除限售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660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办理相应解除限售手续。
1注:根据2023年9月4日收盘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反馈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
公司2023年9月4日的股本总数为122439490股。下文中关于公司股份总数的计算均为122439490股。
1一、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向1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39.4003万股,授予价格为20.86元/股。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等议案。
3、2020年8月28日至2020年9月8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4、2020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0年度中期权益分派方案,最终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为:同意以公司现有总
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94003股后的12154163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30385409.25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9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9月23日。
6、2020年11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依据公司2020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实施情况,同
2意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0.86元/股调整为20.61元/股;并同意以2020年11月20日为授予日,以20.61元/股的价格向13名激励对象授予39.4003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0年12月6日,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上市
日期为2020年12月7日。
8、2021年4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9、2021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10、2021年8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1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尚存激励对象12人,尚存获授限制性股票38.4003万股。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11、2021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2022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依据公司拟实施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同意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0.61元/股调整为20.36元/股;并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和因2021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实际完成情况未全部满足解除限售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
果未达 A 档的合计 12 名激励对象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1879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尚存激励对象
311人,尚存获授限制性股票196103股。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13、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最终实施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同意以2022年4月21日的总股本121912390股剔除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4768897股后的
1171434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共计
派发现金红利29285873.25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31日。
14、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5、2023年4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2022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实际完成情况未满足解除限售要求的合计11名激励对象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合计189503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尚存激励对象2人,尚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600股。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16、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7、2023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660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办理相应解除限售手续。本次解除限售完成后,
本激励计划将不存在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二、关于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
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660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办理相应解除限售手续。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时间为2020年12月7日,因此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2022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6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解锁条件符合解锁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公司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意见的审计报告;
况,满足解锁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激励对象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情况,满足解锁条件。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解锁条件符合解锁条件的说明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公司拟在2021-2022年两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营业收入进行考核。营业合伙)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出具收入数值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各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ZA11482 号),公司 2021 年经审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营业收入为388488486.74元。
业绩考核目标解除限售期2021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实际完成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6 亿元。 情况 R =2021 年经审计营业收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2021年营业收入业绩考核目标×
注:营业收入数值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下同。 100%=64.75%。70%>实际达成率 R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将根据2021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实际完成情况(实际完≥60%,对应标准比例系数为0.6,成情况 R=2021 年经审计营业收入÷2021 年营业收入业绩考核目标×100%),依据下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表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标准比例系数计算确认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当年计划解
售额度:除限售额度=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计
2021年业绩划解除限售额度×60%,即激励对象
R≥ 100%>R 90%>R 80%>R 70%>R
实际完成情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第一个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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