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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29证券简称:泰胜风能公告编号:2023-030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9月11日14:00召开;其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金山区卫清东路1988号402会议室
3.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川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2人,代表
股份35945501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8.44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5911997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8.41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3503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358%。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13828338股,占公司总股份
1的1.47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3493302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1.443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33503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358%。
3.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柯凌峰律师、洪赵骏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书面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审议《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9199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0%;反对2550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5733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57%;反对2550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4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提名,李海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9月12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
《关于独立董事变更的公告》(2023-031)。
议案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9119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68%;反对3350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4933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772%;反对3350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2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本次对公司
《章程》进行修改。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8月25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026)和《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柯凌峰律师、洪赵骏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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