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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20证券简称:神雾节能编号:2023-039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借款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金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请投资者注意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确保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之全资子公司武汉联合立本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立本”)计划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西湖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5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
联合立本拟就上述贷款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东湖开发
区科技保险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签署《委托保证合同》,由人保提供保证担保。同时,江苏院和联合立本法定代表人夫妇将共同为联合立本上述贷款向人保提供反担保。其中,江苏院提供反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上述反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及《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武汉联合立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4月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M9RL0Y
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横路3号东一产业园电子装备车间一六楼608
法定代表人:肖敏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气体压缩机械制造,气体压缩机械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非食用冰生产,非食用冰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禁燃区内不得含有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建筑劳务分包、建筑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
股权结构:联合立本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院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吴道洪
2、借款人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联合立本总资产11336.87万元,负债总额7843.58万元,净资产3493.30万元,营业收入10931.96万元,净利润807.38万元。截止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联合立本总资产7390.67万元,负债总额3477.54万元,净资产3913.13万元,营业收入2417.12万元,净利润
419.84万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人联合立本资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人联合立本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反担保金额: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3、反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1年止。
4、反担保范围: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和实现债
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上述被担保的全资子公司目前尚未与银行等相关方签订担保合同或协议,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内容将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
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文件,就江苏院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及相关担保合同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反担保有利于进一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反担保对象为公司二级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联合立本为公司二级子公司,本次江苏院为其借款提供反担保有利于联合立本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营效益。江苏院本次为联合立本借款提供担保的行为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次被担保方联合立本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被担保方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及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江苏院对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
六、独立董事意见
江苏院本次为全资子公司联合立本提供反担保,是充分考虑了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符合子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江苏院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七、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7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1.05%;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生效后,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担保)累计为7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8.07%。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与中国银行南京分行7000万担保诉讼尚未判决外,不存在其他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形。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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