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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3]海字第055-1号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外大街甲14号广播大厦5/9/10/13/17层邮政编码:100022
电话:(010)65219696传真:(010)88381869
二〇二三年九月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目录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与授权..........................................3
二、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3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3
四、发行人的设立..............................................3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3
六、发行人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3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4
八、发行人的业务..............................................4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4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5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9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10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10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10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11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及财政补贴.......................................11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11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11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11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12
二十一、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12
二十二、结论意见.............................................12
8-3-1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3]海字第055-1号
致: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已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了[2023]海字第055号《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2023]海字第056号《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
因发行人财务数据更新,发行人本次发行报告期相应变更为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其中2023年4-6月为新增报告期,2023年
1-6月为最近一期)。因报告期变更,本所对相关法律事项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发行人的行为以及本次发行申请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除特别说明外,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与其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的含义相同;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须与原《法律意见书》一并使用,《法律意见书》中未被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修改的内容仍然有效。
8-3-2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与授权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未发生变化,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
二、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经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核准注册资本变更为13581.9480万元,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
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股票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具备《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对外投资均投资于主营业务或围绕产业链上下游进行产业投资,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截至最近一年一期末,发行人未从事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及小额贷款等类金融业务,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供应链融资实际担保金额0万元,截至2023年8月31日,发行人已不存在供应链融资担保业务。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投资于主营业务,未直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业务。
发行人本次发行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的设立未发生变化。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资产独立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严重缺陷。
发行人的独立性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六、发行人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8-3-3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的前十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前次披露无变化。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2023年7月26日,发行人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发行人注册资本由13571.5480万元变更为13581.9480万元,股份总数由13571.5480万股变更为13581.9480万股。2023年8月7日,发行人完成上述股份变动的公司登记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股本未发生其他变化。
八、发行人的业务
根据发行人2023年半年度报告,发行人最近一期主营业务收入为189824.15万元,占发行人当期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仍在99%以上。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的业务未发生其他重大变化。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新增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新增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变动情况如下: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变化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浩直接持
1安徽中信博电源科技有限公司股32%并通过发行人持股19%,并担任董新增
事长的企业安徽中信博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2浙江融信达电源科技有限公司100%,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新增
浩担任董事长的企业发行人独立董事吕芳近亲属实际控制的
3中聚新材料(嘉兴)有限公司新增
企业
(二)新增关联交易
新增报告期内,发行人新增一项关联方资产转让的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4月,发行人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安徽中信博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电源”)32%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960万元,其中已实缴出资480
8-3-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万元)转让给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蔡浩。本次股权转让对价为480万元,对应股权的剩余实缴出资义务由蔡浩承担。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发行人持有安徽电源
19%股权,蔡浩持有安徽电源32%股权。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蔡浩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发行人已按照审议权限对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审议程序。
安徽电源于2023年3月9日设立,原定位为发行人种子业务储能模块运营主体,由于成立时间短,尚处于研发阶段,尚未产生任何业务及收益。发行人本次关联交易系为降低种子业务资金投入对发行人整体业绩的影响及资金占用,降低发行人经营风险,转让价格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确定,具有必要性和公允性。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未发生其他重大变化。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主要财产
截至2023年8月31日,因办理土地使用权与房产统一登记,安徽融进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情况变更如下:
取得他项
序号权利人不动产权证书编号用途土地座落面积(㎡)有效期至方式权利
皖(2022)繁昌区不动
产权第0155153号、
皖(2022)繁昌区不动
产权第0155154号、安徽皖(2023)繁昌区不动工业繁昌经济
1120125.00出让2070.03.27无
融进产权第0170480号、用地开发区
皖(2023)繁昌区不动
产权第0170481号、
皖(2023)繁昌区不动
产权第0170482号
皖(2022)繁昌区不动
产权第0154684号、安徽工业繁昌经济
2皖(2022)繁昌区不动35269.00出让2070.03.27无
融进用地开发区
产权第0154685号、
皖(2023)繁昌区不动
8-3-5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取得他项
序号权利人不动产权证书编号用途土地座落面积(㎡)有效期至方式权利
产权第0170484号、
皖(2023)繁昌区不动
产权第0170485号、
皖(2023)繁昌区不动
产权第0170486号
安徽皖(2023)繁昌区不动工业繁昌经济
313182.00出让2071.04.22无
融进产权第0170483号用地开发区
皖(2023)繁昌区不动
产权第0170477号、安徽皖(2023)繁昌区不动工业繁昌经济
434825.00出让2072.02.15无
融进产权第0170478号、用地开发区
皖(2023)繁昌区不动
产权第0170479号
截至2023年8月31日,发行人子公司新增取得10处房屋所有权。具体情况如下:
建筑面积他项序号权利人不动产权证书编号房屋座落用途
(㎡)权利
皖(2023)繁昌区不动产权繁昌经济开发区(融
1安徽融进3331.43工业无
第0170477号进热处理成品仓库)
皖(2023)繁昌区不动产权繁昌经济开发区(融
2安徽融进5351.27工业无
第0170478号进热处理1号厂房)
皖(2023)繁昌区不动产权繁昌经济开发区(融
3安徽融进6644.71工业无
第0170479号进热处理2号厂房)
皖(2023)繁昌区不动产权繁昌经济开发区(融
4安徽融进4914.00工业无
第0170480号进成品仓库)
皖(2023)繁昌区不动产权繁昌经济开发区(融
5安徽融进11804.39工业无
第0170481号进3号厂房)
皖(2023)繁昌区不动产权繁昌经济开发区(融
6安徽融进8867.39工业无
第0170482号进4号厂房)
皖(2023)繁昌区不动产权繁昌经济开发区(融
7安徽融进6992.87工业无
第0170483号进5号厂房)
皖(2023)繁昌区不动产权繁昌经济开发区(融
8安徽融进1031.88工业无
第0170484号进3号办公楼)
皖(2023)繁昌区不动产权繁昌经济开发区(融
9安徽融进1025.85工业无
第0170485号进1号办公楼)
皖(2023)繁昌区不动产权繁昌经济开发区(融
10安徽融进1025.85工业无
第0170486号进2号办公楼)
截至2023年8月31日,发行人子公司在建工程安徽融进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安徽融进太阳能光伏支架表面热处理加工项目均已建设完毕并取得相应的权属证书。
8-3-6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新增报告期内,发行人3项专利权因届满终止失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原权利人专利名称专利号类型法律状态
1 中信博 无主粱平单轴跟踪支架 ZL201330102023.X 外观设计 终止失效
多点承载式双轴太阳跟踪
2 中信博 ZL201330102026.3 外观设计 终止失效
支架多点承载式双轴太阳能跟
3 中信博 ZL201320178132.4 实用新型 终止失效
踪装置
新增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新增取得27项专利权,其中境内专利26项,境外专利1项,具体情况如下:
取得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申请日类型方式
一种扭力传动管、扭力传原始
1 中信博 ZL202010534605.4 2020.06.12 发明
动管连接结构及光伏支架取得一种光伏跟踪器现场调试原始
2 中信博 ZL202011600762.7 2020.12.29 发明
系统、方法及调试终端取得管桩的预制方法及光伏支原始
3 中信博 ZL202110767963.4 2021.07.07 发明
架取得江苏博睿闭合传动式提升机构及系实用原始
4 ZL202222542988.7 2022.09.26
达统新型取得连接组件及联动光伏跟踪实用原始
5 中信博 ZL202222703758.4 2022.10.14
支架新型取得
中信博、江一种多联动井道横移系统实用原始
6 ZL202222962341.X 2022.11.08
苏博睿达及垂直升降立体车库新型取得
中信博、江一种激光测距定位系统及实用原始
7 ZL202223114779.9 2022.11.23
苏博睿达立体车库新型取得一体式轴承组件及光伏支实用原始
8 中信博 ZL202223122917.8 2022.11.24
架新型取得实用原始
9 中信博 轴承组件及光伏支架 ZL202223288389.3 2022.12.09
新型取得实用原始
10 中信博 连接组件及光伏支架 ZL202223358624.X 2022.12.13
新型取得一种檩条固定装置及光伏实用原始
11 中信博 ZL202223327833.8 2022.12.13
支架新型取得
中信博、江实用原始
12 车辆位置纠偏装置及车库 ZL202223406922.1 2022.12.16
苏博睿达新型取得光伏柔性支架安装维护装实用原始
13 中信博 ZL202223448742.X 2022.12.20
置新型取得一种柔性光伏跟踪支架及实用原始
14 中信博 ZL202223474592.X 2022.12.26
光伏电站新型取得实用原始
15 中信博 一种柔性跟踪支架 ZL202223571458.1 2022.12.26
新型取得一种柔性支架索结构和柔实用原始
16 中信博 ZL202223474124.2 2022.12.26
性支架新型取得
中信博、江一种立体车库电气互锁电实用原始
17 ZL202223563837.6 2022.12.30
苏博睿达路新型取得
8-3-7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取得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申请日类型方式一种电气设备辅助支架及实用原始
18 中信博 ZL202320809886.9 2023.04.13
光伏支架新型取得外观原始
19 中信博 万向连接件(折弯) ZL202230758489.4 2022.11.14
设计取得外观原始
20 中信博 万向连接件(焊接) ZL202230757437.5 2022.11.14
设计取得外观原始
21 中信博 支撑组件(轴承分体式) ZL202230765420.4 2022.11.17
设计取得外观原始
22 中信博 一体式轴承组件 ZL202230785076.5 2022.11.24
设计取得外观原始
23 中信博 几字型檩条 ZL202230805538.5 2022.12.01
设计取得外观原始
24 中信博 轴承组件 ZL202230826785.3 2022.12.09
设计取得外观原始
25 中信博 传动轴支撑架 ZL202230825912.8 2022.12.09
设计取得外观原始
26 中信博 安装平台 ZL202230851839.1 2022.12.21
设计取得
Dispositivo de
accionamiento síncrono实用原始
27 中信博 paralelo y de múltiples M20200102922 2020.10.22
新型取得
puntos y aplicación para el
mismo
注:专利号为“M20200102922”的专利为发行人在阿根廷取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有效期至2030年10月22日。
新增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外投资情况变化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公司级别/发行人持股比例变化情况
1上海颜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直接控制的一级全资子公司新设
2如皋江博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直接控制的一级全资子公司新设
发行人二级参股公司,安徽中信博电
3浙江融信达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设
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发行人二级参股公司,江苏融博能源
4广能(河南)发电有限公司新设
有限公司持股85%发行人参股子公发行人原直接控制的一级控股子公
5安徽中信博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司,发行人持股司,发行人持股51%
19%
发行人原一级参股公司,发行人持股
6忻州市融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转让
10%
随忻州市融进新
发行人原二级参股公司,忻州市融进
7山西融城新能源有限公司能源科技有限公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司转让而转让随忻州市融进新
发行人原二级参股公司,忻州市融进
8华能融进原平新能源有限公司能源科技有限公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50%司转让而转让
8-3-8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号公司名称公司级别/发行人持股比例变化情况
9湖北中信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原直接控制的一级全资子公司转让
发行人原间接控制的二级全资子公发行人直接控制
10湖北国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司,湖北中信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一级全资子公
持股100%司发行人间接控制发行人原间接控制的三级全资子公的二级全资子公
11武汉国楚绿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司,湖北国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司,湖北国楚能
100%源科技有限公司
持股100%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境内子公司新增租赁房产情况如下: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房屋座落面积(㎡)用途租赁期限权属证书编号
西子西奥应城市经济鄂(2022)应城
应城中2023.02.18-
1电梯科技开发区抱一21692.00生产市不动产权第
信博2033.02.17有限公司园南路1号0003291号
除上述变化外,发行人主要财产情况未发生其他重大变化。
(二)主要财产权利限制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新增主要财产均无权利限制情形,已有主要财产的权利限制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正在及将要履行的重大合同变更情况如下:
1.重大采购合同
序号签订时间供应商名称主要采购内容有效期履行情况
12023.02.24上海建发物资有限公司钢材1年终止
22023.02.24安徽三合船舶配套制造有限公司钢材3年正在履行
2.新增重大销售合同
履行序号签订时间客户名称主要销售内容合同金额情况
注 China energy international group 10952.53 万 正在
12023.03.27跟踪支架
Co. Ltd.(Saudi Branch) 美元 履行正在
22023.05.08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跟踪支架23000.00万元
履行
注:该合同由 Branch of Arctech Investment(HK)Limited 作为销售方签订。
8-3-9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3.重大综合授信合同
授信金额履行序号合同编号受信人授信银行授信期间(万元)情况昆农商银高借综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
2020.04.28-履行
1授字(2020)第发行人行股份有限公司陆家26100.00
2023.04.27完毕
0226618号支行
4.重大担保合同
被担担保金额担保担保债务履行序号合同编号担保方担保权人保方(万元)方式期间情况江苏昆山农村昆农商银高保字
常州中发行商业银行股份连带责2020.04.28-履行
1(2020)第26100.00
信博人有限公司陆家任保证2023.04.27完毕
0226617号
支行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在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签订编号为“建(昆山)供金-e 销-2021-001”的担保协议项下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0 万元。
截至2023年8月31日,该担保协议已终止。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其他应付款账面金额合计为1454.04万元,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其他应收款账面金额合计为3150.04万元;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均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合法、有效。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如“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所述,截至2023年8月31日,发行人除注册资本增加外,未发生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标准的重大资产收购或出售行为;发行人目前没有拟进行
的重大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计划或安排。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截至2023年8月31日,发行人除因注册资本增加修订公司章程外,发行人公司章程未发生其他重大变化。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8-3-10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自前次报告期末至2023年8月31日,发行人召开3次董事会、3次监事会、
2次股东大会。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未发生其他重大变化。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及财政补贴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新增取得超过100万元的财政补贴情况如下:
序号取得主体补贴项目金额(万元)批准文件昆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促进1中信博“保底新增”奖励116.00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昆办发【2022】39号)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的税务及财政补贴未发生其他重大变化。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未发生其他重大变化。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根据发行人出具的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立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131 号《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总额为129294.36万元,余额为1411.12万元;由于汇率变动,截至报告期末,尚有人民币109.9939万元在中信博投资香港银行专户中;中信博投资香港投资到贾什公司的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未发生其他重大变化。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未发生重大变化。
8-3-11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新增报告期内,发行人新增一项尚未了结的单笔争议金额超过1000万元(该等金额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者市值不足1%)的诉讼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原告被告受理法院案由主要诉讼请求
被告一:上海电气集
请求判令被告一/二向发行人连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票据追索
发行人带支付未承兑款项1801.20万
被告二:中机国能电区人民法院权纠纷元及利息损失。
力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尚未了结的诉讼系因发行人正常经营发生,且发行人为原告,上述案件争议标的金额相对较小,对发行人业务开展、持续经营以及本次发行均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未发生其他重大变化。
二十一、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
二十二、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次发行仍符合《证券法》《公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有关条件,本次发行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发行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式四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8-3-12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本页无正文,专为《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的签字盖章页)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经办律师(签字):
颜克兵:赵廷凯:
肖晴晴:
赵珍齐:
年月日
8-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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