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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5证券简称:大北农编号:2023-115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澄湾街19号院大北农凤凰国际创
新园行政楼104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邵根伙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6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1472237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7247%。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0193931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6355%。
(2)网络投票情况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56人,代
表股份1278305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89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5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282109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985%。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且涉及关联交易,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与本议案相关联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同意11364756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31%;反对107480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93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4628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6169%;反对107480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8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意1106869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4824%;反对40354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17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8566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5251%;反对403542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474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2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意11459623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01%;反对1261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9496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162%;反对1261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83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4.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意1142824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65%;反对4399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8114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685%;反对4399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3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意11160444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2822%;反对311792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1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0317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6813%;反对311792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3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王莹、曾祥娜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王莹律师、曾祥娜律师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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