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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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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小燕 发表于 2023-9-12 00:00:00 浏览:  64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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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6证券简称:大华股份公告编号:2023-090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11日(星期一)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1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兴路1399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傅利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16844811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13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3278077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30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
3566734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8264%。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人,代表股份2241355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0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605654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73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人,代表股份
635700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296%。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见证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47685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3092%;
反对21596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828%;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
同意2024922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436%;反对215963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54%;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4718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3007%;
反对21646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913%;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24421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213%;反对216463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77%;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844181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
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40725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9%;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1%;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844181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
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40725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9%;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1%;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844181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
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40725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9%;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1%;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844181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
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40725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9%;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1%;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842659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2%;
反对16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39203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40%;反对16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50%;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844198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
反对1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40742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7%;反对1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0%。
9、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6828749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46%;反对15592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6%;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25292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34%;反对15592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957%;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0%。
10、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傅利泉先生、吴军先生、陈爱玲女士、赵宇宁先生、袁
利华先生、张晓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以上六人与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三名独立董事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三年。本次换届选举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傅利泉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845328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31%;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241872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231%。表决结果为当选。
10.2选举吴军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777490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174034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964%。表决结果为当选。
10.3选举陈爱玲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774861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4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17140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791%。表决结果为当选。
10.4选举赵宇宁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783099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3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179643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467%。表决结果为当选。10.5选举袁利华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1677917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175721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717%。表决结果为当选。
10.6选举张晓明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77917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175721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717%。表决结果为当选。
11、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刘翰林先生、曹衍龙先生、张玉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以上三人与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六名非独立董事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1选举曹衍龙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793335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4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189879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34%。表决结果为当选。
11.2选举刘翰林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80347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4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200015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56%。表决结果为当选。
11.3选举张玉利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80417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8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200719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870%。表决结果为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尹梦琦、斯一凡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署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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