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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4证券简称:天邦食品公告编号:2023-065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申请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8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9号)核准,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
15408092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65599933.3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1301599.2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634298334.0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33879号)予以验证确认。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根据2020年3月2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2020年2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事项的议案》以及2021年9月131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部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计划使用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项目总投募集资金计项目类型项目名称号资金额划使用金额
1生猪养殖淮北市濉溪县燕头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1320010560
2生猪养殖淮北市濉溪县和谐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96007580
3生猪养殖蚌埠市怀远县池庙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1440011420
蚌埠市怀远县钟杨湖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
4生猪养殖1440011520
目
5生猪养殖东早科年存栏11000头父母代猪场项目1320010260
6生猪养殖豆宝殿年存栏5600头父母代猪场项目72805116
7生猪养殖牛卧庄年存栏11000头父母代猪场项目1320010260
8生猪养殖南贾村年存栏5000头父母代猪场项目60004600
郓城县潘渡镇杨庙村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
9生猪养殖109208824
目郓城县程屯镇肖南村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
10生猪养殖1560012620
目生猪屠宰安徽阜阳500万头生猪屠宰及肉制品加工基地
11及肉制品13279594300
建设项目加工
12-补充流动资金7950079500
合计330095266560
截至2023年9月14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余额(元)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3961300104001799528444.67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30700627701300002566373764.5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
39406007880180000937977712.00
姚支行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县支行12256001040019068906784.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泺源支
51512150104002203170853.89
行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泺源支
6151215010400220560.00
行
7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远县支行122900010400175573.75
中国农业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故城县
850432001048888883320168.72
支行
9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远县支行1229000104001740910542.51
10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泉县支行1211200104000321537841.26
1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574900026210806已注销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莫干山
12632076841已注销
支行
合计1526115.37
三、公司前次补流情况
2022年10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7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3年9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7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在未来12个月内仍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经营业务发展,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申请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以上安排有利于充实公司的营运资金,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可以降低财务费用,预期 12个月可为公司减少潜在利息支出 1656万元左右(按一年期LPR3.45%测算),从而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承诺如下事项:
1、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若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4、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从事风险投
资的情况;本次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5、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8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监事会审议情况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满足了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和股
4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
司发展需要,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申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
3.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合以上情况,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该等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5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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