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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董事会
换届选举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阅,对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所要求的任职资格。
2、同意提名康鹤先生、吕锦程先生、刘丽杰女士、王天敬
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陆元昌先生、江斌先生、刘雪娇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意见》之签章页)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康鹤王富炜胡天龙黄建福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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