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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发行注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事前审议,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保障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延长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延长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保障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张宏亮、刘俊彦、张晓婷
2023年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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