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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亚通: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公司发生业务往来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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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亚通: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公司发生业务往来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人生若只如初见 发表于 2023-9-28 00:00:00 浏览:  76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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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83证券简称:怡亚通公告编号:2023-114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公司发生业务往来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兴怡(香港)有限公司拟与关联公司
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电子元器件购销业务,预计业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具体业务模式及交易金额以合同约定为准。
2、公司将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兴怡(香港)有限公司拟与关联公司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业务往来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姚飞先生应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3、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全体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
易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5059号注册地址
前海鸿荣源中心大厦 B座 3101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法定代表人尹可非注册资本2128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2年12月30日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咨
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设计;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研发;通讯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国内贸易代理;企业管理咨询;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
经营范围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字内容
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标准化服务;认证咨询;数字技术服务;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贸易经纪;大数据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保税仓库经营;出口监管仓库经营;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实际控制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及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兴怡(香港)有限公司拟与关联公司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
国际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电子元器件购销业务,预计业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公司控股子公司兴怡(香港)有限公司拟与关联公司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
国际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相关合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范围内,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分别就相关业务签署合作合同。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控股子公司兴怡(香港)有限公司与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
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业务,是合理必要的。控股子公司兴怡(香港)有限公司与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定价原则且付款条件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除本次交易外,2023年1月1日至本次披露日,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6060.50万元。
六、监事会表决情况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兴怡(香港)有限公司拟与关联公司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业务往来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兴怡(香港)有限公司与关联公司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予以事先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兴怡(香港)有限公司与关联公司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的购销业务往来符合
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该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此次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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