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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05证券简称:容百科技公告编号:2023-076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
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928432997.59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46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681102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2.11 元,截至 2023 年 9 月 14 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4091205.22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186922.9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24904282.2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9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503号)。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根据《宁波容百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信息,以及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进行的调整,本次募集资金计划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调整前募集资金调整后募集资金序号项目名称预计项目总投资额拟投入额拟投入额
1锂电正极材料扩产项目5915193200.003489000000.00928432997.59
仙桃一期年产10万吨锂
1.14423524300.002242000000.00426050000.00
电正极材料项目
遵义2-2期年产3.4万
1.2700000000.00500000000.00391091000.00
吨锂电正极材料项目
韩国忠州1-2期年产1.5
1.3791668900.00747000000.00111291997.59
万吨锂电正极材料项目
2025动力型锂电材料综
21945260000.00493000000.000
合基地(一期)项目
3工程装备一期项目431870000.002660000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1180000000.001180000000.00396471284.67
合计9472323200.005428000000.001324904282.26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3年9月2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金额为人民币1979732830.32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928432997.59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单位:人民币元承诺募集资金自筹资金预先募集资金序号项目名称投资金额投入金额置换金额
1锂电正极材料扩产项目928432997.591979732830.32928432997.59
仙桃一期年产10万吨
1.1426050000.00835404495.05426050000.00
锂电正极材料项目
遵义2-2期年产3.4万吨
1.2391091000.00511930000.00391091000.00
锂电正极材料项目
韩国忠州1-2期年产1.5
1.3111291997.59632398335.27111291997.59
万吨锂电正极材料项目
2025动力型锂电材料综
2000
合基地(一期)项目
3工程装备一期项目000
4补充流动资金396471284.6700
合计1324904282.261979732830.32928432997.59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9545号)。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28432997.5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人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9545号),认为,容百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容百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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