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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转让财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天津医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1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转让持有的财务公司15%股权符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
情况及发展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方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挂牌竞价方式受让该股权,交易价格不低于评估价格,鉴于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形成关联关系,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雷英方建新张梅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三年十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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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yhw115185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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