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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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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卫星gupiao1602 发表于 2023-10-11 00:00:00 浏览:  54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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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紫光股份股票代码:000938公告编号:2023-054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10月10日(星期二)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0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紫光大楼一层118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于英涛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64名,代表股份数10535735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37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2名,代表股份数838097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033%;参加网
络投票的股东252名,代表股份数2154761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39%。
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的李静和唐琼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9880436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3.7802%;反对632390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0023%;弃权22908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17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71728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4.0684%;反对63239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25.0251%;弃权22908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065%。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9879918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3.7753%;反对632867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0069%;弃权22949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17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71210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4.0479%;反对632867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25.0439%;弃权22949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082%。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同意9879416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3.7705%;反对63293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0075%;弃权23386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22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70708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4.0280%;反对632932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25.0465%;弃权23386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255%。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同意9879409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3.7705%;反对633417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0121%;弃权22908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17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70701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4.0278%;反对633417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25.0657%;弃权22908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065%。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同意9879416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3.7705%;反对63293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0075%;弃权23386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22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70708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4.0280%;反对632932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25.0465%;弃权23386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255%。
(5)发行数量
同意9879416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3.7705%;反对63293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0075%;弃权23386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22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70708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4.0280%;反对632932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25.0465%;弃权23386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255%。
(6)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同意9883725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3.8114%;反对628622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9666%;弃权23386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22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75018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4.1986%;反对628622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24.8760%;弃权23386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255%。
(7)限售期
同意9879515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3.7715%;反对632833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0065%;弃权23386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22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70807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4.0319%;反对632833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25.0426%;弃权23386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255%。
(8)股票上市地点
同意9879917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3.7753%;反对632419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0026%;弃权23398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221%。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71209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4.0479%;反对632419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25.0262%;弃权23398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259%。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同意9880489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3.7807%;反对592744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6260%;弃权62501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93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71781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4.0705%;反对592744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23.4562%;弃权62501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4733%。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同意9879941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3.7755%;反对632407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0025%;弃权23386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22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71233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4.0488%;反对632407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25.0257%;弃权23386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255%。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9879917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3.7753%;反对632431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0027%;弃权23386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22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71209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4.0479%;反对63243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25.0267%;弃权23386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255%。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9879910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3.7752%;反对632438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0028%;弃权23386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22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71202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4.0476%;反对632438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25.0270%;弃权23386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255%。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9883718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3.8114%;反对628629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9666%;弃权23386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22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75011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4.1983%;反对628629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24.8763%;弃权23386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255%。
6、审议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9927927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2310%;反对584421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470%;弃权23386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22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919219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5.9477%;反对584421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23.1268%;弃权23386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255%。
7、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同意9883718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3.8114%;反对628629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9666%;弃权23386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22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75011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4.1983%;反对628629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24.8763%;弃权23386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255%。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同意9879941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3.7755%;反对628159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9622%;弃权27634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62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71233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4.0488%;反对628159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24.8576%;弃权27634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936%。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卖出期权行权股份购买协议〉的议案》同意9882259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3.7975%;反对6258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9402%;弃权27634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62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73552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4.1405%;反对6258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24.7659%;弃权27634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936%。
10、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债权融资方案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9882204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3.7970%;反对625896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9407%;弃权27634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62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73496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4.1384%;反对625896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24.7681%;弃权27634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936%。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9882783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3.8025%;反对625317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9352%;弃权27634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62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74075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4.1613%;反对625317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4.7452%;弃权27634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1.0936%。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10476878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414%;反对31078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950%;弃权27778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63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468171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6709%;反对31078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1.2298%;弃权27778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993%。
13、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9932269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2722%;反对575831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4655%;弃权27634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62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92356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6.1195%;反对575831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22.7869%;弃权27634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936%。
14、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
同意9931721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2670%;反对576379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4707%;弃权27634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62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923013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0979%;反对576379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8086%;弃权27634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936%。
1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0339522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1376%;反对166556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809%;弃权29656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81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30815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2.2354%;反对166556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6.5910%;弃权29656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736%。
16、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0476591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386%;反对31311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972%;弃权27831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64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467884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6596%;反对31311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1.2391%;弃权27831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014%。
17、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厂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0476616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389%;反对31286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970%;弃权27831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642%。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467909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6606%;反对31286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1.2381%;弃权27831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01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静、唐琼
3、结论性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
意见书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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