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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达: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除限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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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达: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除限售的公告

从新开始 发表于 2023-10-12 00:00:00 浏览:  68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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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0证券简称:广联达公告编号:2023-060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除限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95人,可解除限售数量为417.56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664869506股的0.2508%。
2、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395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417.564万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8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8月23日至2022年9月1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3、2022年9月8日,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2年9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2年9月2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了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实际向412人授予限制性股票769.85万股,授予价格为25.04元/股。
7、2023年3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4月25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议案》,并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就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项通知债权人。
9、2023年10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2年激励计划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94万股于2023年7月回购注销完成,回购价格17.89元/股(拟回购数量为7.10万股,回购价格为25.04元/股,因实施权益分派,回购数量调整为9.94万股,回购价格调整为17.89元/股,回购总价款不变)。
2、2022年激励计划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后续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68万股予以回购注销。(拟回购数量为16.20万股,回购价格为25.04元/股,因实施权益分派,回购数量调整为22.68万股,回购价格调整为17.89元/股,回购总价款不变)。
3、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获授的股份数量1.26万股
的40%部分即0.504万股,本次不予解锁。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无差异。
三、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售期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为第一个限售
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公司已于2022年9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登记工作。截至目前,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2、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1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2(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除限售条件。
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序号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公司2022年净利润为9.67亿元,
3
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9.5亿元。公司业绩考核达标。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委员会对激励对象2022年度的整体业绩进行综合评估,395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个人考并依据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情况、能力提升情况确定其考核结核结果为“合格”,满足100%解
4果是否合格。若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合格”,则激除限售条件;
励对象可100%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不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合格”,则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由公司回购注结果为“不合格”,本次不予解锁。
销。
综上所述,2022年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9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17.56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508%。具体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解除剩余未解除
姓名职务股票数量(万股)限售数量限售数量(万股)(2023年5月转增后)(万股)(万股)
袁正刚董事长、总裁24.0033.6013.4420.16
刘谦董事、高级副总裁16.8023.529.40814.11
云浪生董事、高级副总裁9.0012.605.047.56
高级副总裁、董事会
李树剑8.5011.904.767.14秘书
汪少山高级副总裁9.5013.305.327.98
李菁华高级副总裁8.5011.904.767.14原董事、高级副总裁、
何平8.0011.204.486.72财务总监
只飞原高级副总裁9.5013.305.327.98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651.85912.59365.036547.556
骨干人员(387人)
合计745.651043.91417.564626.346
注1:上述激励对象中,已剔除离职人员16人和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1人。
注2:上述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
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395名激励对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人员为395人,可解除限售股数为417.564万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监事会意见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395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
2022年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其办
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计417.56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公司层面2022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授予的395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合格”,根据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2022年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符合2022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认
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
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符合《管理办法》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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