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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84证券简称:海默科技公告编号:2023—111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日:2023年10月11日
*首次授予数量:923.20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价格;3.16元/股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默科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3年10月11日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55名激
励对象授予923.2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2023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首次授予价格:3.16元/股。
4、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
1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具体分配如下:
占本激励计获授的限制占授予限制划公告时公序号姓名国籍职务性股票数量性股票总数司总股本的(万股)的比例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籍员工
1苏占才中国董事长、总经理15013.00%0.39%
2和晓登中国副总经理504.33%0.13%
SYED ZIA AHMED
3印度中层管理人员100.87%0.03%
ABDULLA
CARLOS
4 HERNANDO CUMBE 哥伦比亚 中层管理人员 5 0.43% 0.01%
TOVAR
DANIEL FRANCIS
5美国核心骨干人员50.43%0.01%
SUDESH SEQUEIRA
6 DEW DIVAKARAN 印度 核心骨干人员 5 0.43% 0.01%
7 ZOHEB SAVANUR 印度 核心骨干人员 5 0.43% 0.01%
小计23019.93%0.60%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48人)693.2060.07%1.80%
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合计(55人)923.2080.00%2.40%
预留230.8020.00%0.60%
合计1154.00100.00%3.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除苏占才先生之外,本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不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
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
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比例同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解除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
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
3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4)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
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
营业收入(亿元)解除限售期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7.5亿元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6亿元
2023-2024年两年营业收入累计值2023-2024年两年营业收入累计值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16.5亿元不低于13.8亿元
2023-2025年三年营业收入累计值2023-2025年三年营业收入累计值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27.5亿元不低于22.6亿元指标完成度指标对应系数
A≥Am X=1
营业收入(A) A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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