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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01证券简称:海伦哲公告编号:2023-078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
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0月12日(星期四)下午3: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3年10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
9: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宝莲寺路19号徐州海伦
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28日(星期四)
1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高鹏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28日,公司股本总额为1040921518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23184211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应当从总股本中剔除,即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量为1017737307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9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2211773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1.7323%。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59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77128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757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2134644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0.9744%。
(3)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网络投票的股东59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77128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7578%。
(4)列席情况
公司的全体董事、2名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上投票的表决方式
2对如下议案进行表决: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211773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12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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