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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震元:浙江震元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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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震元:浙江震元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鲁宾花 发表于 2023-10-14 00:00:00 浏览:  77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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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5证券简称:浙江震元公告编号:2023-047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15:00开始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10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绍兴市延安东路558号)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吴海明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人,代表股份
853221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361%;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852161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504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10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修订相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2171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9%;反对10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需特别决议通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66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898%;反对10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吴海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2171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9%;反对10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通过。
2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66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898%;反对10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2、选举柴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2171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9%;反对10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66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898%;反对10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3、选举何溢强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2171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9%;反对10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66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898%;反对10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4、选举魏民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2171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9%;反对10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通过。
3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66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898%;反对10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5、选举周越梅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2171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9%;反对10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66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898%;反对10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6、选举傅晓春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2171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9%;反对10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66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898%;反对10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选举袁建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2161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58%;本议案通过。
4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655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365%。
3.02、选举冯坚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2161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58%;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655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364%。
3.03、选举胡素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2161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58%;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65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363%。
3.04、选举汪宏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4205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1153%;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699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576%。
4、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01、选举宣乐信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852171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9%;反对10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66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898%;反对105000股,占出席会议
5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02、选举张燕娜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852171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9%;反对10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66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898%;反对10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03、选举杨丽敏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852171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9%;反对10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66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898%;反对10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张灵芝、李青两名律师出具以下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6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四、备查文件
1.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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